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箴21:3--沒有價值的服事

箴21:3
「秉公行義,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新譯本)
「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和合本)

公義、公正比任何的宗教活動更為重要。不論你是有沒有服事,不論你是否參加紀念主的擘餅聚會……一切也變為沒有價值。

如果我們生活上沒有秉公行義,神跟我們的距離只會越來越遠。

以下經文,都是說出此真理:
  • 「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箴言15:8)
  •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15:22)
  • 「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篇40:6-8)
  • 「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於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裡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以賽亞書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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