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 星期一

箴25:9-11--不能守祕密的人

箴25:9-11
「你跟鄰舍有甚麼糾紛,就得私下和解。不可洩露別人的祕密;否則,你將被視為不能守祕密的人,且無法擺脫這種羞辱。一句話表達得合宜,就像金蘋果放在銀盤中。」(現中修)
「你與鄰舍爭訟,要與他一人辯論,不可洩漏人的密事,恐怕聽見的人罵你,你的臭名就難以脫離。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裏。」(和合本)
「有爭論,只好跟你鄰舍一人爭論就夠了;不可泄露別人的秘密;恐怕聽見的人辱罵你,你的惡名就永脫不掉。一句話說得合乎機宜、就如金蘋果鑲嵌在銀的雕刻物上。」(呂振中)

跟其他人說了身邊人的秘密,不單有臭名,更有羞辱。邪惡的舌頭就是如此!



言語,就是我最易漏掉生命祝福的地方,求主幫助我約束。



v10的「惡名」/「臭名」原文碼是01681 dibbah {dib-baw'}

源自 01680 (取其"鬼鬼祟祟的行動"之意)
欽定本 - evil report 3, slander 3, infamy 2, slander 1; 9

其意義:耳語, 誹謗, 有害的報導、謠言、誹謗、中傷、不吉的紀事、不吉祥的言語

其中兩個出處:
創37:2「雅各的記略如下。約瑟十七歲與他哥哥們一同牧羊。他是個童子,與他父親的妾辟拉、悉帕的兒子們常在一處。約瑟將他哥哥們的惡行報給他們的父親。」
民13:32「探子中有人論到所窺探之地,向以色列人報惡信,說: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是吞吃居民之地,我們在那裡所看見的人民都身量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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