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箴3:27-28-- 及時行善

箴3:27-2
「要盡你的力量,向需要幫助的人行善。你現在有力量幫助鄰人,就不要叫他等到明天。」(現中修訂版)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裏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和合本)
"Do not withhold good from those who need it, when you have the ability to help."(NET bible)
"Do not withhold good from those who deserve it, when it is in your power to act."(NIV)

聖經教導我們,行善不是等,不是先祈禱,更沒有教導要有何手續,只是說「不要叫他等到明天」。可惜,不知我們是否太屬靈,總愛等。其實心底是懶?是祈禱等侯?天曉得!

新約也有差不多的教導: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13:16)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三1:11)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彼前3:17)

行善是好事,及時行善更是需要。如果好擻瑪利亞人之後一天才幫那個受傷的猶太人,他就不是好擻瑪利亞人了。

及時行善,可能會令你失去時間,就是會失去或損失一些,機會成本。但不去行,就是罪了。有罪就大件事了。我想為何不要等到明天才行善?為何要及時?我想起以下經文:「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箴言27: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